1、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會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前科劣跡”,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對于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代表他一定有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就是說行為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但是并不代表行為人一定就是犯罪人。如果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案件被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那就不會有案底,只有案件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后,才會留有犯罪記錄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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