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斷保人員應先到人社局檔案中心查詢一下原單位是否已將檔案移交給檔案中心,如果沒有,就再到原單位的主管部門查找檔案;檔案確定遺失的人員要到有關部門查詢當時進單位的錄用手續。處工作人員將幫查找的增加減少手續和歷年繳費記錄,重新建檔并辦理續保手續。
2、針對部分參保職工想補繳單位破產或解散前未申報的養老保險的,社保處將用個案補繳的形式解決補繳難題,并在補繳完成后,并入信息總庫。這些舉措切實解決了斷保人員的后顧之憂,完善了斷保人員的原始業務資料和繳費檔案,并在重新建檔后為其辦理續保手續,保證了參保人員原有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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