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0:30:52
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執行,無執行權的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對加處罰款和滯納金的最高金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加處罰款和滯納金數額均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導讀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執行,無執行權的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對加處罰款和滯納金的最高金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加處罰款和滯納金數額均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執行,無執行權的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對加處罰款和滯納金的最高金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加處罰款和滯納金數額均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30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執行,無執行權的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對加處罰款和滯納金的最高金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加處罰款和滯納金數額均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