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日是從逮捕之日起開始算。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滿不能終結的,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可延長一個月;而案情重大復雜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一、涉嫌詐騙罪能羈押2年嗎
詐騙罪不可以羈押兩年。
1、詐騙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是七個月零三十七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4、若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二、職務犯罪偵查案件
1、線索初查一般應在二個月內完成。
2、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以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期可重大復雜案件還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還可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再次延長二個月。
三、嫌疑人一般在看守所關多長時間
根據案件的性質不同,看守所最長關押的時間分為5種:
1、一般情況期限為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關押期限為3個月;
3、對于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犯罪案件,經過省級檢察院的批準或者決定,關押期限為5個月;
4、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經過省級檢察院的批準或者決定,關押期限為7個月;
5、特殊原因,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關押期限可以無限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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