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實際繳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