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判歸女方的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女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與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女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我們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通常是為了陪孩子健康成長,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環境,用更多的愛彌補孩子的缺失,以上是網小編所收集整理通常會判給女方的情形,女方要想獲得孩子撫養權還應該積極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還有疑問請進入網站進行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由 王華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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