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并保留下驗傷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這些以后都可以作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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