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不同
完工檢驗又稱最后檢驗,是指在某一加工或裝配車間全部工序結束后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檢驗。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規定不同
完工檢驗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程進行,嚴格禁止不合格零件投入裝配。只有在程序中規定的各項活動已經圓滿完成,以及有關數據和文件齊備并得到認可后,產品才能準許發出。
竣工驗收需要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后,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目的不同
完工檢驗是全面考核半成品或成品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規范標準的重要手段。由于完工檢驗是供方驗證產品是否符合客戶要求的最后一次機會,所以是供方質量保證活動的重要內容。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第十條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質量的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按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簽署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
(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第十八條竣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報告;
(三)聽取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查有關資料;
(五)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并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六)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七)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八)形成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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