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審議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應當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并規定其用途及管理辦法。對此,一審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納入整個教育事業統籌安排,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發展,表彰和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個人。
2. 對于民辦學校建校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一審修改稿規定,民辦學校愿意以出讓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優先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民辦學校。民辦學校以劃撥方式或者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費待遇。 享受五種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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