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地產糾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轉租糾紛怎么解決
擅自轉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方式解決。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產生糾紛到指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應當申請仲裁。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其副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吨俨梅ā返谒臈l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公司注銷后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公司注銷后的合同糾紛,不能起訴公司,但可以起訴公司的原股東。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或者仲裁方式來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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