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屬于家庭暴力。
案情總結:
郭女士有權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從根本上鏟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相關案例:
40歲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帶回家,并當著她的面進了臥室。她家的房子雖然不大,卻是兩人通過努力于4年前買下的??扇缃?,這個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兒三個人的家,而成了一個痛苦的精神刑場!
那一天,女兒哭著說,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學的爸爸看到的。當她質問丈夫時,他竟然不耐煩地說,哭啥?不告訴你我有女人,是照顧你的情緒。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時帶著一個30歲出頭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廳的沙發上,郭-去廚房倒茶時,卻聽到臥室門關上了。她沖到客廳,看到那扇緊閉的房門,眼淚不禁在眼眶里打轉。之后,丈夫帶那女人回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多,女兒為此不回家,成績越來越差。郭女士問:丈夫的行為對她和女兒的精神構成巨大的傷害,這難道不算是一種家庭暴力嗎?(為尊重個人隱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為化名)
律師解答:
這種傷害建立在具有親情的人們之間,她丈夫的邏輯是你不接受,你則痛苦。郭女士長期受到丈夫的這種情感心理壓制,進一步的后果是成為極度的精神痛苦,這種純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傷害可比。從法律上講,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備重婚的構成條件,當負刑事責任。即使構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權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從根本上鏟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一、被老公砸東西算家暴嗎
不算。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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