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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