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
(三)批準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一、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種類有哪些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所謂工程勘察,是指為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及綜合治理等,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以及綜合評定,并提供可行性評價與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資料,以及進行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處理、監測的活動。
2、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所謂工程設計,是指運用工程技術理論及技術經濟方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工藝、土建、公用工程、環境工程等進行綜合性設計,包括必須的非標準設備設計及經濟技術分析,并提供作為建設依據的文件和圖紙的活動。根據不同的階段,建設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初步設計,即在建設項目立項階段,設計人為項目決策提供可行性資料的設計;二是施工設計,在建設項目被批準立項后,設計人就具體施工方案所進行的設計。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裝飾施工兩種形式,與之相對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兩種形式。4、建筑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方的委托,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服務,建設方向監理單位支付報酬的協議。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接受工程項目建設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建設資金使用等進行的監督和管理,以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最科學、最合理地實現合同目的。對于某些國家投資的、大型的建筑工程,國務院規定實行強制監理;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方可以選擇自行監理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二、工程建設項目批準手續程序需要哪些步驟
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該階段需要遞交:
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項目建議書或者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4、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5、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7、項目地形圖。
二、規劃設計階段包括一下步驟:
1、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筑設計三階段,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階段;
3、最后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計劃部門頒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5、人防辦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消防部門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所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建設資金證明;
10、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規劃許可證》;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者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者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筑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準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四、領取《施工許可證》。
三、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并報國家計劃部門批準。
第二,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準后,成立籌建委員會,委托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并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第三,訂立勘察、設計合同??辈?、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四,訂立施工合同??辈?、設計合同履行后,依據被批準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筑、安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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