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手續: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新戶主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戶主變更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一、戶主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憑:戶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戶主遷出憑證。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原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新戶主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二、戶口本戶怎樣變更
戶口本戶變更的條件: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蹤;
2、遷出原戶主戶口;
3、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
4、戶主因其他原因應變更的。
公民遷出本戶籍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籍管理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注銷戶籍后方可遷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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