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長安街及延長線新興橋(不含)至國貿橋(不含)之間路段、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人大會堂西路、正義路、臺基廠大街,每天7時至20時,禁止中型普通客車、面包車通行。另外,黃牌車同樣要遵守北京市尾號限行的規定,還有就是黃牌車已屬于中型客車不允許上長安街行駛,購買黃牌車不用參加搖號。中型載客汽車也需按車牌尾號每周限行一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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