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瑕疵案件處理辦法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9:58:08
一般瑕疵案件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級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質量評查中根據省案件質量評查規則對本院各類已結案件考評后,認定為不合格的案件。經審查認定為瑕疵的案件,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在3日內將瑕疵案件評定情況通知責任人并責令整改。責任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議。復議后仍有異議的,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瑕疵負有直接責任的審、執人員是瑕疵案件責任人。對瑕疵責任人通報批評。審委會委員持錯誤意見的罰扣80至150元。
導讀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級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質量評查中根據省案件質量評查規則對本院各類已結案件考評后,認定為不合格的案件。經審查認定為瑕疵的案件,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在3日內將瑕疵案件評定情況通知責任人并責令整改。責任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議。復議后仍有異議的,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瑕疵負有直接責任的審、執人員是瑕疵案件責任人。對瑕疵責任人通報批評。審委會委員持錯誤意見的罰扣80至150元。
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級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質量評查中根據省案件質量評查規則對本院各類已結案件考評后,認定為不合格的案件。經審查認定為瑕疵的案件,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在3日內將瑕疵案件評定情況通知責任人并責令整改。責任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議。復議后仍有異議的,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瑕疵負有直接責任的審、執人員是瑕疵案件責任人。對瑕疵責任人通報批評。審委會委員持錯誤意見的罰扣80至1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對于領導干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或者人民檢察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情況的,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并報告;有違法違紀情形的,由有關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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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瑕疵案件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瑕疵案件是指上級法院和本院在案件質量評查中根據省案件質量評查規則對本院各類已結案件考評后,認定為不合格的案件。經審查認定為瑕疵的案件,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在3日內將瑕疵案件評定情況通知責任人并責令整改。責任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申請復議。復議后仍有異議的,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瑕疵負有直接責任的審、執人員是瑕疵案件責任人。對瑕疵責任人通報批評。審委會委員持錯誤意見的罰扣80至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