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協商解決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如下幾點:
1、違約金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在協商的時候,員工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北京市地方法規明確規定有違約金不能超過員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總額。超過部分,法律將不予認可。
2、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應當注意,員工應當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經過了雙方的簽訂或者蓋章的認可。
3、拿到退工單或者離職證明
需要注意的也是需要拿到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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