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把合同丟了怎么辦
把合同丟了,丟失方可以先找對方當事人要另一份合同原件進行復印。如果已經丟失的合同事先是有備案的,那么丟失方可以直接到備案的部門復印。合同作為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憑證,其復印件不能單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那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存在及約定內容。
二、合同丟了能起訴嗎
合同丟了能起訴。只是需要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起訴要求原告主體適格,且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事由,即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合同訴訟費用標準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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