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立案標準有以下規定:
(1)、行為人持故意的心理態度;
(2)、實施了以切割、打孔、撬砸、拆卸、開關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的油氣設備的行為;
(3)、因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2、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梢詮妮p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