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不屬于在校生。
在校生,是指全日制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在校生,與學校有學籍關系,沒有畢業的學生。
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后返校繼續學習。因此,休學學生不屬于在校生,只是保留了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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