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勞動者不簽離職協議沒有后果,非全日制用人兩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夠任意通知另一方終止用人。終止用人,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其他勞動者不簽離職協議一般也沒什么后果。
員工離職時沒有規定必須簽訂離職協議,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為準就可以,30日后勞動者都可以走人,且屬于合法解除勞動關系。預防單位不同意,勞動者無法解除合同的問題。如果協議內容違法可以不簽,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1、沒有什么的,現在勞動法對勞動者保護為多,你這種情形沒有什么影響的
2、保險斷了,沒關系,斷的期間醫療是不能用了,你到新的企業再繳納就好,養老是累積的所以不會有太多影響,當然累計的多退休時拿得多唄。
3、自己繳納的話,是當地戶口是可以在職介繳納的。如果不是你又想自己繳納的話就要通過代理公司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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