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丈夫提出離婚的話,請盡量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證明他是婚姻中的過錯者。這樣在財產分割中,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人民法院應當審理離婚案件,進行調解。調停無效的情況下,必須允許離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屬成員遺棄的。賭博、毒品等惡習屢見不鮮。因為感情而分居兩年了。另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情況下,允許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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