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拆遷安置糾紛財產如何分割?
1、發生拆遷安置糾紛,首先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1)因拆遷安置補償,往往涉及到家庭共同財產,所以需要通過分家析產來分割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往往不能分割,必須在離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分家析產訴訟,應當將家庭所有成員(戶口本顯示的所有家庭成員)列為共同的當事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這樣才能保護每一位家庭成員利益。
(3)在訴訟之前,應通過律師調查拆遷安置協議,如果檔案保管部門不配合,只能在訴訟后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據,但起訴要有最幾本的證據,比如離婚證、戶籍證明、拆遷資料等,否則立案也存在難度。
2、房屋被拆遷獲得的補償款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舊房屋拆遷
因為《民法典》及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仍然是個人財產,因此婚前個人的房屋在婚后拆遷安置的房屋應認定為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加蓋房屋
在結婚后加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對加蓋房屋的拆遷安置之房屋也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一并分割,如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包括父母財產),應在分家析產時一并分割財產。
二、拆遷安置房產權屬于誰?
1、拆遷安置房產權屬于登記房產權的人
(1)安置房的產權是按拆遷協議上的簽字人來設定的:房屋物權設立以登記為準,所以拆遷安置房登記在誰名下的,所有權歸誰。如果沒有登記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確權;
(2)房屋拆遷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補償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財產,需進行公平合理分配。
2、安置房所有權的劃分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
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被拆遷方可能會選擇獲得安置房的方式獲得補償,選擇此種方式獲得補償的,拆遷方需要按照約定,向被拆遷方交付安置房。如果在協商達成一致時,安置房還沒有修建完成,那么拆遷方一般需要向被拆遷方支付安置費。一般情形下,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的被拆遷方,享有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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