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里面有規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 證據 ;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 管制 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2、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3、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4、 實習期 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5、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6、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7、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全車被 盜竊 、被 搶劫 、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交通肇事 情形一旦發生,無疑會導致某公民的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此時若是肇事者還逃逸,不想支付 賠償金 ,此時若是受害者向法院起訴,那么該肇事者無疑是會被判處 有期徒刑 等的刑事處罰的,并且此時提出的 緩刑 等請求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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