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離職后,因社會保險或檔案關系等移轉手續辦理與原單位產生爭議的,可以作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一、勞動仲裁可以告股東嗎
勞動仲裁不可以告股東。勞動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只能起訴公司如果股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公司想起訴股東,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第二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二、違反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怎么處理
對違反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
但需要提交證據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5、考勤記錄;
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稅務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可以作為勞動者主張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三、離職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離職一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1、勞動仲裁的有效期不是按照離職時間算,而是按照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
2、如果是因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申訴人推薦3到5名員工代表,填寫并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總之,勞動者離職后的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勞動者是在從辭職那天算起一年內,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相關證據復印件、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等資料,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里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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