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一、16周歲可以獨立簽合同嗎
16周歲是否可以簽合同視情況而定。
1、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獨立簽訂的合同有效。
2、如果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如果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的,為有效合同;不經追認、同意的,為無效合同。
3、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簽訂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其可以獨立實施。
二、未成年工夜班可以不上嗎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工可以拒絕上夜班。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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