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夫妻之間發生妻子出軌的情況時,首先對于因出軌而起訴的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二是財產的分割問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妻子屬于過錯方,男方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女方請求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額二人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對賠償數額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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