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家庭暴力,有以下認識誤區:
1、家庭暴力僅限于夫妻之間。實際上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都構成家庭暴力。
2、家暴僅指對身體的暴力。實際上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3、施暴行為僅限于毆打等行為。實際上言語上的暴力、冷暴力也構成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