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時無法查詢應聘者的犯罪記錄,但可以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已招錄員工拒絕提供證明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崗或離職。犯罪記錄查詢需符合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可查詢犯罪信息,律師可查詢本案犯罪記錄,普通公民查詢需提供書面材料并經審核通過。
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要求應聘者如實填寫個人簡歷,應聘者要如實填寫,公司無法查詢公安機關的個人違法犯罪記錄,就是說公安機關的這些檔案不向公司提供查詢。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去公安部門查詢個人犯罪記錄的。不過公司若想要了解員工是否有可能有過犯罪記錄的,可以在招聘過程中要求員工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對于已經招錄的員工,可以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告知員工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在職員工拒絕提供的,那么只能是按照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無犯罪的要求來進行調崗或者離職。
案底查詢規定
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進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國家機關查詢:國家機關基于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仍然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2、律師在犯罪記錄查詢上的權限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
3、普通公民的查詢權限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信息。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審核通過后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結語
公司在招聘過程中,無法直接查詢應聘者的個人犯罪記錄。然而,公司可以要求應聘者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了解其是否有可能有過犯罪記錄。對于已經招錄的員工,公司可以通過制定規章制度,要求員工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在職員工拒絕提供,公司可根據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無犯罪記錄的要求進行調崗或離職。在犯罪記錄查詢方面,國家機關可基于辦案需要查詢,律師可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記錄,而普通公民查詢他人犯罪記錄需提供書面材料并經審核通過方可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 第一百零四條 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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