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可以要求應聘者如實填寫個人簡歷,應聘者要如實填寫,公司無法查詢公安機關的個人違法犯罪記錄,就是說公安機關的這些檔案不向公司提供查詢。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去公安部門查詢個人犯罪記錄的。不過公司若想要了解員工是否有可能有過犯罪記錄的,可以在招聘過程中要求員工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對于已經招錄的員工,可以通過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告知員工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在職員工拒絕提供的,那么只能是按照工作崗位是否需要無犯罪的要求來進行調崗或者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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