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沒有看合同被騙了的,應當區別對待,在經濟往來中出現合同欺詐的,應當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如果以簽訂合同為目的被騙取了錢財,應當立即報警,固定證據,向公安機關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線索,保存好所有與案件有關的物品、資料.聯系方式等,積極配合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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