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疫情期能解除合同嗎?
在疫情期能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因此不能履行或者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能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除、約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因疫情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二、合同重新簽訂怎么處理
合同重新簽訂的,可以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即可。如果變更的范圍比較大,此時雙方當事人則可以協商解除原合同,就約定事項訂立一個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即可。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購房憑證借款如何解除購房合同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解除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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