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1、非法郵寄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或者單位非法郵寄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或者多次非法郵寄爆炸物、爆炸裝置的等,構成犯罪既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屬于爆炸品的有哪些
國家按照其危害特性,主要分為九個大類。
第一大類: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力下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的壓力急劇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人員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物品。
第二大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指壓縮的、液化的或加壓溶解的氣體。這類物品當受到外界不可控力的時候,容器內壓力急劇增大,致使容器爆裂,物質泄漏、爆炸的壓縮液化氣體。如天然氣等。
第三大類:易燃液體,指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汽油、乙醇等。
第四大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這類物品易于引起火災。如硫磺、樟腦等。
第五大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如過氧化鎂、硝酸鹽等。
第六大類:毒害品,指進入生物肌體后,累積達到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危及生命體安全的物品。如煤氣、二氧化硫等。
第七大類:放射性物品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總放射性含量高于國家規定值的物品。如核鈾等具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
第八大類:腐蝕品,指能灼傷動物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如硫酸、鹽酸等。
第九大類:其他危險品,指存在危險但不能滿足其他類別定義的物質和物品。例如電池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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