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年費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一)發明專利
1—3年(每年)900元
4—6年(每年)1200元
7—9年(每年)2000元
10—12年(每年)4000元
13—15年(每年)6000元
16—20年(每年)80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3年(每年)600元
4—5年(每年)900元
6—8年(每年)1200元
9—10年(每年)2000元
一、專利滯納金怎么算
其實我國專利滯納金的算法是比較人性化的,專利人只要不超過規定期限1天至1個月(含1個整月),只需要補繳年費,不用補繳滯納金;這一段可謂是專利滯納金的緩沖期,能給專利人一個月的時間緩沖已經是非常不錯的了,因此專利人除非是繁忙無暇顧及專利申請,要不然是可以按時繳納年費的。
如若專利人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至2個月(含2個整月)的話,那么這個時候就需要繳納專利滯納金了,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以此類推下去,超過2個月至3個月(含3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3個月至4個月(含4個整月),需繳納的滯納金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等等。
專利申請中專利人一般不會忘記繳納年費的,如果是專利人忘記繳納一般專利局也是會有相關的提醒的;當然可能會有專利人申請專利忘記繳納的情形,這個時候就要在記得做好繳納滯納金的準備了,如果專利滯納金超過六個月還沒有繳納的情形,那么專利局將視為專利人放棄專利,直接公開為社會所用。
未按時繳納年費(除授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數額不足的,可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補繳時間在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在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一個月的,按5%年費遞增滯納金,最多25%。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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