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實質條件是犯罪分子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表現出悔改態度且沒有再犯罪危險。確有悔改表現包括認罪伏法、遵守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學習和勞動。
法律分析
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拓展延伸
假釋制度下的減刑條件與程序
假釋制度下的減刑條件與程序是指在十年有期徒刑罪犯尋求減刑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和按照規定進行的程序。根據我國法律,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通過積極表現、改造表現以及參加相應的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式來爭取減刑機會。具體來說,罪犯需要積極參加勞動、學習,遵守監規,表現出悔過和改造的態度。同時,罪犯還需要通過申請、評定、審查等程序來獲得減刑的機會。減刑的決定由相關的法律機構進行評估和決策??傊?,假釋制度下的減刑條件與程序旨在鼓勵罪犯積極改造自我,為重返社會做好準備。
結語
假釋制度下的減刑條件與程序,旨在促使罪犯積極改造,為重返社會做好準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需積極參與勞動、學習,遵守監規,表現出悔過和改造的態度。同時,通過申請、評定、審查等程序,決定是否減刑。這一制度為罪犯提供了機會,通過積極表現和教育培訓,重新融入社會。它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也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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