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8年7月20日國稅地稅合并,之前為中央垂直管理,地方沒有權利干涉國稅,雙方為配合尊重關系,地稅則是省垂直和地方共同管理!合并后為國家稅務總局某某稅務局,配合地方,但組織關系全部垂直!舉個簡單例子,原來國稅局人事調動地方政府無權干涉,地稅地方政府可以參與安排調動!合并后新機構人事任免調動地方政府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五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根據憲法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節規定的基本原則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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