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房的定金支付之后并不是想退就可以退的,定金支付之后想要再退回來,那么必須要符合約定的條件或者是法定的條件。當出現了退還定金的情形時,那么購房者可以首先向開發商發出退定金退房的通知。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的,那么購房者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情況,投訴舉報,要求對開發商進行處罰。購房者也可以直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比如說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進行預售的,那么雙方簽訂的認購書,定金協議等都是無效的,開發商自然要向購房者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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