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如果員工不能完成月定額任務量,那企業要給他換崗、培訓,換崗后仍然不能完成規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調整工作崗位”是不需勞動者同意的,而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往往會濫用該條?,F在的關鍵問題是,企業規定的定額標準是否合理,有的企業把最嫻熟工人的速度規定為所有人要達到的標準,大部分員工都完不成;一旦完不成任務,企業就會以此理由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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