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凍結銀行卡是與賭博交易有關的銀行卡,并不是全部銀行卡。因賭博銀行卡余額被公安單向凍結,需要持卡人與公安局進行溝通,在辦案人員查明個人并未參與賭博,與案件無關后,會開具賬戶解凍通知書,提交給銀行后,在三日內可解除凍結。半年凍結期。三天凍結到期還沒解,那么很可能進入第二階段了,時長一般是6個月。這個階段,會有執法部門上門調查及取證。這個階段一定要引起重視。因為一旦坐實了與平臺的違法賬戶有經常交易。擴展資料:網絡賭博凍結銀行卡:根據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銀行卡被凍結?冒充“公檢法”騙局換了新由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網絡賭博害慘了這些年輕人
你好,也就是說,我有網上賭博銀行卡凍結,現在取消了,我去開新卡銀行說我懷疑我不能處理5年
網絡賭博凍結銀行卡是與賭博交易有關的銀行卡,并不是全部銀行卡。因賭博銀行卡余額被公安單向凍結,需要持卡人與公安局進行溝通,在辦案人員查明個人并未參與賭博,與案件無關后,會開具賬戶解凍通知書,提交給銀行后,在三日內可解除凍結。半年凍結期。三天凍結到期還沒解,那么很可能進入第二階段了,時長一般是6個月。這個階段,會有執法部門上門調查及取證。這個階段一定要引起重視。因為一旦坐實了與平臺的違法賬戶有經常交易。擴展資料:網絡賭博凍結銀行卡:根據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銀行卡被凍結?冒充“公檢法”騙局換了新由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網絡賭博害慘了這些年輕人
你好,我的銀行卡被凍結了半年,涉嫌網絡賭博?,F在我掛失了我的卡,銀行現在不給我補卡了。里面還有幾萬塊錢。我現在怎么才能拿到里面的錢?
網絡賭博所用的銀行卡被公安局凍結了之后,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結案之后即可以使用解凍的銀行卡。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你好,我的銀行卡涉嫌網絡賭博已經被凍結半年了?,F在我掛失了卡,銀行現在不給我補卡。里面還有幾萬塊錢。我現在怎么能拿到里面的錢?
網絡賭博所用的銀行卡被公安局凍結了之后,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結案之后即可以使用解凍的銀行卡。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你好,我的銀行卡涉嫌網絡賭博被凍結了半年?,F在我已經掛失了卡。銀行現在不給我補卡了。里面還有幾萬元。我現在怎么能拿到里面的錢?
網絡賭博所用的銀行卡被公安局凍結了之后,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在結案之后即可以使用解凍的銀行卡。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你好,銀行卡的錢被基金會扣除了,說網上詐騙銀行卡也被凍結了
法律分析:銀行卡被凍結可能是因為出現惡意套現、偽造信息等異常交易,可能會構成詐騙罪,應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處理,與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材料、相關交易記錄、交易合同等,去當地詳細說明情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凍結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或者投資權益等其他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經作出原凍結決定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凍結期限屆滿前五日以內辦理續凍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該內容由 范曉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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