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離婚的手續有:方法一:協議離婚,指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在自愿情況下,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資料。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待民政局人員審核后,收回結婚證再發放離婚證。方法二:訴訟離婚,向法院提交離婚民事訴訟書、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結婚證。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即行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