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包括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工作任務、使勞動合同無效、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拓展延伸
勞動法規定下的勞動者違約行為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1.未按約定時間參加工作或提前離職;2.未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職責和義務;3.擅自調離工作崗位或變更工作內容;4.違反工作紀律,如遲到、早退、曠工等;5.未經雇主同意私自從事競爭性工作;6.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或侵犯知識產權;7.盜竊、挪用公司財物;8.惡意損害公司聲譽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9.違反安全規定,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10.其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法規定,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否則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包括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且拒不改正、因勞動合同無效致使違約、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勞動者應遵守勞動法規定,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請勞動者謹慎行事,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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