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等,帶齊相關資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分析
辦理離婚的手續有: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等,帶齊相關資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該內容由 蘭新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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