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派出所立案后不一定必須結案,可能會選擇銷案處理一些情況。同時,盜竊罪如果立案了也不一定需要移交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不予立案并作其他處理。
法律分析
一、一旦派出所立案,就必須結案
不過,派出所不一定立案就必須結案,在此過程中,派出所可能會選擇銷案處理以下幾種情況。
1、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2、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么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3、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銷案;
4、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二、盜竊罪如果立案了就必須移交檢察院了嗎?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也就不會移交檢察院。
結語
本文講述了在案件立案后,派出所可以選擇銷案處理幾種情況。對于盜竊罪,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接受單位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也不會移交檢察院。因此,在處理案件時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馗嫒藢Σ涣笡Q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于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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