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就是刑罰的一種,但是緩刑是一種刑罰的方式。管制是不予關押、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管制雖然是限制自由的刑罰,但是它仍然屬于執行刑,相比之下緩刑當然比管制為輕。被判處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期滿則執行;執行緩刑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給其一定的考驗期,如果遵守了相關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否則就要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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