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內航線經濟艙行李重量不能超過5千克,頭等艙和公務艙不能超過8千克,國際航線經濟艙、頭等艙和公務艙行李重量不能超過5千克,每件隨身攜帶行李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厘米(21英寸)、40厘米(15英寸)、20厘米(7英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由幾個航空承運人辦理的連續運輸,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貨物的每一個承運人應當受本法規定的約束,并就其根據合同辦理的運輸區段作為運輸合同的訂約一方。對前款規定的連續運輸,除合同明文約定第一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外,旅客或者其繼承人只能對發生事故或者延誤的運輸區段的承運人提起訴訟。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旅客或者托運人有權對第一承運人提起訴訟,旅客或者收貨人有權對最后承運人提起訴訟,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均可以對發生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運輸區段的承運人提起訴訟。上述承運人應當對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四節實際承運人履行航空運輸的特別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