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生孩子需要結婚證,在醫院生育子女,需要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
生育完畢,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到醫院產科申請開具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證明就可以給孩子申報戶口,沒有結婚證辦不了準生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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