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或者組織對公職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六條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并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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