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父母(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2)父母(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3)父母(法定監護人)住所證明材料;(4)經商人員須出示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材料;(5)一年級入學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七年級入學需提供小學畢業證;(6)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門辦理的《居(暫)住證》,地址應與住所證明相一致;(7)在戶籍所在地所屬鄉鎮(社區)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可以持以上證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學校招生期間在服務片區學校進行登記,辦理入學報名相關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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