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幼兒園教職工不可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體罰是對學生的一種錯誤的教育手段,如果老師體罰學生,學校、教育部門應予以處分。如果體罰學生導致其輕微傷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老師進行治安處罰;導致學生輕傷或以上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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