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建設施工合同無效合同爭議條款和違約責任有效嗎
合同無效,爭議解決條款有效嗎
1、合同無效后,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有效。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建設工程合同有效要件
建設工程合同有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已達成一致;
3.在書面形式的合同上,所有當事人已經簽字、蓋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2、合同標的的不能確定。
3、合同標的的不能。
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贈與合同形式掩蓋行賄之實)。
三、了解一下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有效嗎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無效。因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當事人才會有違約的可能,合同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條款也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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